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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胡子敬:将高利贷行为明确入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章盛莉 编辑:康晓乔 2015-03-11 0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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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章盛莉)发放民间高利贷行为是否应当入刑?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子敬建议,将高利贷行为明确入刑,在非法经营罪的条款中增加高利贷的相关内容,使其名正言顺成为法律条款。

  胡子敬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高利贷行为已经严重破坏社会经济、治安秩序,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高利贷行为大大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承受高利贷畸高融资成本的基本都是贷款难、融资难的中小企业,这对中小企业是致命打击。其次,高利贷行为大大推高金融风险。

  此外,胡子敬认为,高利贷的受众结构是必须将高利贷入刑的另一个原因。根据相关调查,借高利贷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和赌博人员,前者借高利贷将极大地危害中小企业生存,而对于赌博则更应该立法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当有一种现象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同时已经在助长犯罪,非入刑不能控制的时候,就应该启动立法或入刑程序。”胡子敬认为入刑与否,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大多数公民甚至很多企业负责人在投资上严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亦缺乏自我承担意识,在这种实际情况下,法律也必须起到保护公民、规范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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