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接听现场,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消费维权方面的难题。 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长沙晚报记者 彭放 李金
3·15消费者权益日马上到来,你在消费维权方面有什么困惑?需要哪些帮助?昨日,长沙晚报邀请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徐宏洁和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沈玲来到本报,为读者解答关于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
购买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
“我父亲经常到各地听保健品讲座,买回一大堆保健品,我们也不懂如何辨别,生怕他上当。”市民张先生打进96333热线咨询。针对老年人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一些商家经常在社区或酒店租用场所,进行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甚至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事后消费者发现产品达不到宣传效果。不少老年人有过类似遭遇。
沈玲介绍,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产品标签上印有保健食品标志,该标志为天蓝色,俗称“蓝帽子”。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首先应查看有无“蓝帽子”标志,如果没有就属于普通食品,不能进行功效宣传。消费者还可记下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真伪。购买到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可与商家交涉,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就餐后身体不适,维权需保留证据
“最近,我和老公在一家饭店吃午饭,晚上两人都上吐下泻,我们找到这家饭店,饭店却推卸责任,我们该怎么维权?”针对市民徐女士的遭遇,徐宏洁答复,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收集证据非常重要。在饭店就餐应该保留好发票等消费凭证,如果没有发票,至少应该保留点菜单等。如果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应到县级以上的正规医院检查,让医生出具明确诊断。如果有就诊病历等证据,明确自己的症状与食物有直接联系,可以与就餐饭店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或卫生部门举报。
已拆封不得作为拒退货理由
鼠标轻轻一点,商品送到手上。网购让消费越来越方便,在售后环节却比实体店多了些麻烦。昨日的热线接听活动中,网购维权问题受到读者广泛关注。市民陈小姐网购了一件衣服,看到实物时却发现和网上的照片色差很大,她马上联系卖家退货,对方却以衣服已被拆封为由拒绝。“不拆封我怎么知道有色差,我认为商家是强词夺理。”针对陈小姐反映的情况,徐宏洁表示,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已拆封”不再成为商家的一个挡箭牌。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经营者如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15日,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60天或3000公里内,汽车可免费换“芯”
汽车维权也是热门话题。有消费者问,我的小汽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消协负责人说,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遗失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怎么办?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汽车转让后,包修和三包有效期怎么算?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跟团旅游住得差,可向主管部门反映
市民彭先生问,跟团旅游,旅行社未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我应该怎么办?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沈玲建议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旅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放 李金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