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了解农村,深度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可以更好地为农业服务。
【背景】
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对金融支农的需求旺盛。2006年以来,我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仍存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偏离“农”字、农村客户信贷信息缺乏、跨区域经营限定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等问题。
【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伍跃时建议,以全国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成立针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机构,并从政策上予以支持,让它们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村镇银行控股股东,并支持其由县级发展成省一级或者全国性的村镇银行,落实村镇银行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初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性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期资产投入的支持,挖掘农业的长期价值与持续盈利能力。
(湖南日报北京3月12日电)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李勇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