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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物件均要上交”无法律依据 仍属公民合法财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卓 编辑:康晓乔 2015-03-13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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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毛泽东写给昔日同窗的亲笔信 档案馆“借阅”后再未归还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卓)毛泽东写给昔日同窗邹介圭的一封亲笔私信,被地方档案馆“借阅”后未还,邹家人为追讨这封信奔波38年一直未果。3月11日,本报独家报道此事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昨日,全国各地法律工作者纷纷致电本报,对这一案例进行法律分析和探讨。有律师表示,该案例在全社会呼吁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具有特别的意义,如有必要,愿意为邹家提供法律援助,以促成此事依法妥善解决。

  该报道刊发后,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转载和跟帖热议。截至2015年3月12日13时41分,在该新闻发布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即在网易“新闻跟帖热榜”中稳居第一,跟帖量为105208条。

  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李永卓律师分析认为,毛主席对邹介圭的回信,包含邹介圭的姓名、地址等私人信息,属于邹介圭的私人信件,其实质不因寄信人身份、信件内容而发生改变。故该私人信件的所有权理应归邹介圭所有。该信件虽为文物,但与个人所有并不冲突,仍属公民的合法财物,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有关部门所称‘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领袖物件均要上交’,没有法律依据。”

  《领袖私信,是私人收藏还是馆藏文物》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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