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刘璋景 通讯员 黄纯芳 李慧平)近日,湖南省纪委专门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范围、职责、方式和工作制度,严防内部“灯下黑”。
《办法》规定,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监督对象主要有以下7类: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厅级干部、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以及省委巡视机构干部;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省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任职的省纪委委员;市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干部管理权限内的省直一级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等学校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的组织关系在省内的中央在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