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刘文韬)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记者今天从湖南代表团获悉,谢勇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法学教育部门与法治实践部门的“两轮驱动”之下,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经过深入调研,谢勇代表发现,长久以来,依靠传统的、法学教育部门单独承担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其所培养的学生,偏重理论知识,缺乏应有的法治实践能力、社会担当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难以达到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因此,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迫切需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为主的法治实践部门的积极参与,由此才能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使学生更加真切地贴近中国法治实践,熟练掌握相应的法律职业技能,提升实践能力,满足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需要。
谢勇代表从6个方面提出建议:健全共同组建师资队伍的机制,发挥法治实践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作用,畅通教学人员与实务人员的交流渠道,并完善保障、激励等相关配套机制;构建协同开发优质教材的机制,以充分发挥法治实践部门自身的实践优势;建立联合设计课程体系的机制,搭建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培养平台;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机制,法治实践部门应积极为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创造条件,定期定量接受学生专业实习;构建人才培养的协同评价机制,将法治实践部门作为重要评价主体,设计出一套相对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侧重高等院校对法治人才培养的贡献,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影响法学教育资源配置的多寡、法学教育资格的存废,从而实现法学教育的优胜劣汰;借助科学的、严格的考核机制,建立法治实践部门责任落实机制,以保证其参与法治人才培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