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包括: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进人,违规突击提拔、调整、调动干部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编制调整、干部职位变动交流的决定;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搞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和公款吃喝;不准违规用公款突击发钱发物;不准将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不准隐瞒、截留、挪用公款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不准瞒报、变更、藏匿、篡改,故意丢失和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国有资产和干部人事档案、密级文件;不准干涉、妨碍、阻挠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和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甘艳
编辑:申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