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将于4月1日实行改革,下放至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届时,全省所有涉及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时,不必再上报企业所属地区的市国税局审批,前往当地的县、区国税局申报,就可以完成审批,取得出口退税税款。长沙市的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和浏阳市以及株洲市的荷塘区、邵东县8地所管辖外贸企业,其出口退税也将于县市区内完成审批。
以长沙县为例,去年该县辖区内有70余家企业向长沙市国税局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退税金额达到5.8亿元。审批权下放后,这些企业不必再往返县市间办理退税,直接在县国税局办理即可,退税流程得以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时限缩短,企业退税成本明显降低。
■记者 彭雅惠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