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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玻璃从天而降 吓坏买菜回家的陶爹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康晓乔 2015-04-01 09: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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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在香颂国际小区北栋2单元,一块玻璃突然坠落摔得粉碎,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章响)昨日上午,在雨花区香颂国际小区,66岁的陶爹爹刚买完菜回家,突然一块窗户玻璃从高空砸在他刚刚走过的地方。如果当时慢走几步,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还健在。据了解,这个小区曾多次发生窗户玻璃坠楼,两个月前,安监部门曾责成该小区整改。对于昨日的事,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窗户并没有质量问题,是业主擦玻璃操作不慎所致。

  险情:

  买完菜回家,玻璃砸在身后

  “如果慢走几步的话,命都可能没了。”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陶爹爹仍然心有余悸。昨日上午8时许,他买菜回家,经过小区北栋楼下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巨响。原来,一块窗户玻璃从楼上掉了下来,就在他刚刚经过的地方,满是砸碎的玻璃和铝合金窗框。幸亏他往前走了五六米远,才逃过一劫。

  他抬头往上看,发现这栋楼有多个地方都没有窗户玻璃,无法分辨这块玻璃是从哪层楼掉下来的。他站在楼下等了好一阵,也没有人下来处理。记者来到该小区后,尝试去找没有玻璃的住户询问,有的敲门无人应答,有的说自己家没掉玻璃。

  “这个小区已经发生好多次这样的事了。”陶爹爹说,去年8月,该小区南栋23楼,一块四五米长、两米多高的落地窗整体掉落,砸坏了楼下一辆车。另一位业主方先生说,在他印象当中,小区已发生六七次窗户玻璃坠落事件,南栋和北栋都有,他们怀疑小区窗户存在建设质量问题,“业主们每天在楼下进进出出,哪天砸到人怎么办?”

  物业:

  无质量问题,业主擦玻璃所致

  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函告,这份函告提到了该小区落地窗、玻璃坠落的问题,并要求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外窗脱落事件。记者看到,函告是今年1月20日发出的。2个多月后,又发生了类似事件。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长沙悦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行政主管称,针对去年南栋发生的落地窗整体脱落事件,他们已对南栋4楼至30楼的窗户采取了加固措施。此次北栋的玻璃之所以坠落,是因为一名业主在擦玻璃时操作不慎,“这是业主造成的,窗户玻璃没有质量问题。”

  记者表示想找这名业主核实,但该行政主管称,他们现在找不到这名业主,也不清楚业主的楼层及房号,“事情发生之后,这个业主跟我们保安说了一下情况,就去上班了。”

  律师:

  坠落情况不同,索赔对象亦不同

  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或车辆被砸坏的事情时有发生,受害者应如何索赔?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介绍,高空坠物事件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受害者索赔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能够确定坠落的物体来源于某一户,不论该住户是主观抛物,还是无意间有物品掉落,受害人均可向该户主索赔。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门窗玻璃等脱落致人损伤,该户业主在对外赔偿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进行追偿。如果坠落物是来自于公共区域范围,应由设施物的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管理该设施的物业公司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无法确定坠落物具体来源于这栋楼某一户,除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之外,这栋楼的所有居民都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凡是经过楼栋门口被高空抛撒物品致伤的,大多把该栋楼的全部使用人作为被告起诉进行维权。

  (线索提供人王先生获一等奖)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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