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对未达能效标准且3年内未完成节能改造的单位,连续3年核减水电费预算……省发改委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启动预算、税收、能效对标等多项改革措施,预计用4年全面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促推公共机构节能,力争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与2014年相比整体提升15%。
举措 不达标准核减3年预算,节约部分可自支统筹
近日,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对建筑的围护结构、供配电设备、空调系统、锅炉、灶具、照明、电梯、用水设备,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隧道、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灯实施的节能改造,应优先使用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总承包型、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全省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将分两步推进。2015-2016年,启动省级和长株潭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重点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大型医院、体育场馆,以及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017-2018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在全省适用的公共机构领域推广实施。涉及节能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应用或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效益分享期限,但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明确,公共机构预算机制将作相应调整,对未达能效标准且3年内未节能改造的单位,连续3年核减一定比例水电费预算,凡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且能效达标单位,支出经费预算可按实施前标准下达,节约部分用于支付合同和自支统筹。
创新 核减预算形成倒逼机制,“有钱也不能任性”
“此次政策的出台,有四大方面的创新。”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鲁湘波介绍,一是改变了能源管理模式。以前是能源机构自己改造和维护,今后将由专业节能机构进行;二是改变了公共机构预算机制。“以前,公共机构用多少资金,财政就安排多少。以后将通过预算约束,造成核减、倒逼机制,不是想用就能用,有钱也不能任性;而节约的资金,以前会全部收回,今后可自支统筹,提高公共机构的积极性。”
三是改变了融资模式。以前是由财政性资金单一投入,以后将通过更多市场化手段,如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融资;四是建立了信息畅通渠道。以前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产品企业彼此找不到契合点,以后将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发布项目、融资、技术等信息,为三者牵线搭桥。
连线长沙
全市逾万人从事节能服务业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200家,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万人,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机构10家,行业总产值超100亿元,年节能能力超过60万吨标煤。意见自4月10日起实行。
近两年来,长沙工业和服务业领域节能项目对总投资的贡献率超过80%。其中工业领域项目主要集中在化工、造纸和建材行业,服务业领域项目集中在商场、酒店、学校、医院等单位。银行贷款正加速进入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市场。长沙威胜、湖南润丰、湖南金百大等一批节能服务品牌企业已逐渐培育成型。
市能源局局长缪晨光介绍,目前,长沙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达168家,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达115家,居全省首位、全国省会城市前十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逾万人。2010年至今,全市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达5718.34万元,项目148个,节能量达23.61万吨标煤。下一步,长沙将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实施细则。
名词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节能专业服务公司带着资金、技术,为能源用户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能源用户减轻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负担和投资风险。这种运作模式把“节能”当作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实施后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就是投资回报。根据事先协议,投资各方可以从中分享利润。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及长期收益全部归耗能企业所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