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3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阳新 龙交春)4月2日,衡南县向阳镇团结村村民刘某在自己承包的山头上,砍伐泡桐、樟树等20多棵,被县林业部门查处。按有关规定,砍一棵树要罚树木原价的5倍,并要求复绿。
衡南县林业局负责人说,近年来,当地农村有一些像刘某这样的人,擅自砍伐山头树木,破坏植被。为保护森林,确保资源持续经营、合理利用,该县多措并举,强化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县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签订木材采伐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对每宗采伐实行“伐前踏查、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并实行乡镇、村“伐前公示”制度。采伐申请受理后,制作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审批前将采伐申请人及采伐林木地点、树种、面积、株数、蓄积量、时间、林权所有人等内容,分别在当地乡镇林业站和村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和减少乱砍滥伐、异地采伐。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鸿飞 阳新 龙交春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