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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5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508件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康晓乔 2015-04-22 0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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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周丹 袁建斌)前日,长沙市201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昨日,市中院发布《长沙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0年到2014年,长沙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508件,约99%的原告未就自身损失、被告获利情况提供证据,导致大部分被判获赔金额低于5万元。

  超过9成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市中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年审判庭副庭长伍峻民介绍,2010年至2014年,长沙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508件,其中,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为2375件、84件、49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94.7%、3.35%和1.95%。民事案件中,以著作权案件最多,其次是商标权案件、专利权案件及其他案件。

  86%的原告被判获赔金额不足5万元

  伍峻民介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就是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以及赔礼道歉,其中要求赔偿的最多。但无论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经济赔偿的数额都很小。

  根据白皮书统计,五年中,有86%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判决被告赔偿数额低于5万元。其中,40%的赔偿数额在1万元以下,46%的赔偿数额超过1万元不足5万元。

  伍峻民解释,被告承担经济赔偿数额较低的常见原因主要是原告怠于举证。“约99%的案件原告没有就自身损失、被告获利多少来举证,也没有就被告到底侵权多少,侵权了多少时间提供证据。”伍峻民解释,商业维权模式下,部分人将维权重点放在了销售者而不是侵权源头的生产者身上,其中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因为个体工商户的销售规模小、实际获利少,赔偿数额因此往往受到限制。

  法官建议

  遭遇侵权:多次取证可能获得较多赔偿

  当发现他人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时,比如发现了他人在销售侵权商品时,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尤其注重赔偿证据的收集。

  1.确定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分多次取证就能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

  2.收集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被告公开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3.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避免侵权: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保留进货凭证  

  销售环节的个体工商户容易成为侵权被告,为避免在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应注意:

  1.积极应诉,在诉讼中还原事实原貌;

  2.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保留进货凭证及其他能证明商品来源的证据;

  3.完善财务制度,证明自己销售的侵权商品的数量、差价,则可能限制赔偿数额;

  4.配合查明侵权商品来源,寻求原告的谅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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