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6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张琳)为谋取不法利益,株洲市茶陵县男子石某竟先后多次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至湘潭市内多家野味经营店,其中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石某通过先与湘潭市内多家野味店经营业主约定买卖穿山甲、巨蜥等“野味”,后采取客车托运和开车送货等方式,从株洲茶陵县多次将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销售至湘潭市内。3月11日中午12时,石某伙同其子携带2只穿山甲从茶陵县开车至湘潭市汽车东站附近,欲将其中1只穿山甲出售给某野味店老板杨某,双方在交易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石某的车上现场缴获用纸箱包装完好的穿山甲2只。
此外,2014年12月20日,湘潭某野味店老板谭某联系石某购买巨蜥1只,石某通过长途汽车将巨蜥从茶陵发往湘潭,谭某到湘潭市长途汽车站接到货,打开箱子时巨蜥已死亡,谭某随即把巨蜥埋在自家屋后的菜地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张琳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