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9日讯 省人社厅今天公开发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的9项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的人员;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等证件;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作其他商业性使用;以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财物,或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等。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求职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场招聘、人才引进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针对网络招聘,条例鼓励发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确定了其合法地位,但也作出了规范。如,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应在网站主页标明许可证编号。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信息录入、发布审查机制和投诉核查处理机制,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大众传播媒介发布人力资源广告信息,应查验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标准文件,核实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现有明显违法、虚假信息的,应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但省人社厅法规处副处长陈荣鑫坦言,由于上位法没有相关规定,目前条例中没有涉及到对网站作为发布平台的责任追究,这些有待在将来修订时进一步完善。 ■记者 彭可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彭可心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