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王悦) 湖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省妇联决定,即日起至7月联合开展“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通过“群众讲警嫂故事、警嫂讲家庭故事、讲警察故事”,发掘身边的好警嫂典型,为她们点赞。
参选对象为全省公安系统(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以及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编在职民警的妻子。具体标准为:双方结婚满5年、民警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明事理,知荣辱,识大体,顾大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鼓励配偶爱岗敬业、建功立业等。
“好警嫂”被推选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产生。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可通过中国警察网(http://www.cpd.com.cn/)活动专题网页推荐。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