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7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刚刚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于5月11日起施行。该中心主任汪涛介绍,本次政策放宽力度较大,对居民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将是重大利好。
《通知》共11条,涉及公积金贷款上限、首套房、二套房、二手房、“银转按”等多处调整放宽。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3县)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支持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公积金贷款成数(即贷款额度占房产价值的比例)至少提高一成,换言之,购房首付至少可以减少一成;公积金贷款审批前置条件大幅减少;支持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这类“刚需”。
《通知》自5月11日起施行,此前已办理进件受理的个贷业务,按老政策执行。
省直公积金中心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已累计向62593户职工发放贷款157.94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36.12亿元。今年前4个月,累计发放贷款2755笔,发放金额9.40亿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