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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量化党员管理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编辑:王娉娉 2015-05-13 1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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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5月12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蒋睿 张杰)“全镇2113名农村党员,这次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是192名。处置力度之大在我们镇上是从未有过的。”日前,在湘潭县中路铺镇政府的公告栏前,62岁的柳桥村党员陈德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之情。他说,今年湘潭县委、县政府在加强农村党员队伍管理上动了真格。

  今年年初,湘潭县在全县推行“两考四评”党员管理制。按照党员行业、职业特点实行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结合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测评,对党员进行党性定期分析,实行百分制计分。目前,已认定不合格党员323名,其中214名限期整改、109名予以除名或开除处理。

  针对少数不合格党员长期滞留党内的问题,湘潭县各乡镇纷纷想方设法,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措施。中路铺镇出台了《中路铺镇关于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该镇将党员分为村(社区)干部党员、种养大户和经营产业党员、本地普通无职党员、外出流动党员4个类别,分别给出50分、55分、60分、65分的基础分,实行“基础分-专项扣分+专项加分”的亮分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自评、群众测评、集中互评、支部核评、评星亮星5个程序来确定被评议党员的分数,凡得分数不足70分的党员将被列为帮扶对象。经过教育帮扶和转化提升,测评满意率高于60%的,经村(社区)党组织申报、镇党委批准后转为合格党员;满意率低于60%的为不合格党员,进入退出程序。

  他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教育在前,处置在后。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可给予为期半年至一年的限期改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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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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