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映在绿叶丛中的排污口污迹斑斑。 长沙晚报通讯员 余欢 摄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对于企业违规排污的行为,有了按日累计罚款的新规定,也就是说越拖着不改正,罚款的金额就会越高。时隔5个多月,昨日,湖南首张“按日计罚”罚单送达湘潭的一家混凝土公司。
混凝土公司偷排污水
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伟公司)位于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这里远离市区,周围都是农田,几公里内难以寻到人家。该公司老板怀着侥幸心理,向邻近的沟渠排放生产废水。
在今年4月21日的一次突击检查中,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抓到建伟公司的“马脚”——其清洗地面水、清洗搅拌机废水、清洗运输车罐体废水等生产废水都排入了护潭二级撇洪渠,浑浊不堪。经采样、监测,厂门右侧排污口pH值、石油类,厂门左侧排污口pH值、悬浮物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月29日,雨湖区环保局向建伟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同时送达的还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月6日,区环保局向建伟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整。同时对该公司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经采样、监测,厂门右侧排污口石油类、悬浮物,厂门左侧排污口pH值、悬浮物依然超标。两天后,雨湖区环保局告知建伟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该公司均放弃。
重罚只为企业有忌惮
昨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向建伟公司送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负责人周欣荣签收后辩解道:“我们重视了啊,但整改有个过程吧。”记者看到,建发伟业厂门外的排污口掩映在绿叶丛中,但残留的污迹仍触目惊心。
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反驳说:“虽然整改了一部分,采取了一些办法,但这些办法并不凑效,导致外排水依然超标。这个就属于我们按日连续处罚的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对该公司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6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连日处罚,每日处罚款10万元整,共计罚款70万元整。
从最初的10万元到后来的70万元,随着排污天数的增加,罚款金额也翻了7倍。按新环保法,“按日计罚”不仅逐日累加,并且罚无上限。加上之前的10万元罚款,建伟公司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80万元的代价。张洪峰表示:“重罚就是要让这些排污企业有所忌惮,让他们超标排污的获利少于受到处罚的金额,促使他们把污染排放控制好。”
湖南省环保厅法宣处副处长黄亮斌表示,这是湖南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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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日计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的出台,解决了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这记重拳也将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逐渐发挥作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