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9日讯 (记者 陈勇)记者今天从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获悉,为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我省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中共湖南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近日向全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
目前,我省有各类社会组织2.7万多个,涵盖党员67896人,已组建3736个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96%。《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打牢思想基础、加大执法力度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凡是属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党委(党支部)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社会组织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违规收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社会团体依法所得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和质量担保。加强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严禁设账外账,加强对“小金库”的督促检查,堵塞漏洞,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业行政资源牟利,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会员信息、行业数据、捐赠人和受赠人信息不当牟利。对社会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和依法所获收入,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审计,审计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开。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