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省际边界地区发展,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对有关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2015年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城镇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口子镇主干道建设、镇区街道硬化改造和亮化、污水垃圾处理和管网改造等项目。
2、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和旅游服务平台建设。
3、边贸市场建设。重点支持边贸市场和物流中心主体建筑建设。
4、出省通道建设。重点支持省际“断头路”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本年共支持15个口子镇建设,相关市州对口子镇申报进行筛选把关,组织编制建设实施方案,连同项目申报表统一报送省发改委。
2、突出重点。原则上一个省际边界县(市、区)支持一个口子镇建设,一个镇支持一个重点项目,专项采取资金补助形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优势优先。与外省集镇相邻或边界线较长的口子镇,以及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发展基础,通过扶持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口子镇给予重点支持。
4、综合平衡。对湘西州、怀化等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上年度已支持的省际边界县(市、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边贸市场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出省通道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
2、材料要求:(1)市州发改委申请文件;(2)口子镇建设实施方案;(3)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在建项目,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5)其他相关材料。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