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能不能担当、敢不敢碰硬、会不会干事、能不能干成事,“零违建”报告制度就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力以赴打好拆违控违攻坚战,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本级和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零违建”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中迅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和自查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限内逐个申报登记并签名确认。
根据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汇总造册,列出清单,分别报市、区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备案,涉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报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备案。各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个人存在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各单位存在的违法建设原则上在2015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隐瞒、遗漏、拖延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问责查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朝昭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