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高检出台八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康晓乔 2015-05-28 09:15:43
时刻新闻
—分享—

  制图/王斌

  浙江温州摔婴案、广西“9·26”小学生被砍杀案……近年来,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其中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等。

  在最高检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些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

  数据

  去年3948名未成年嫌犯附条件不起诉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把握“少捕慎诉”的原则。

  据介绍,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猥亵儿童、拐卖儿童、引诱儿童、引诱幼女、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案件2775件3239人,起诉3017件3099人;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169件77405人,其中,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26.66%、7.34%。

  2014年,全国共有1463个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占检察机关总数的40.96%,共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948人,比2013年上升了17.08个百分点。

  以上这些数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

  现象

  未成年人涉案近三成是盗窃罪

  据调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受理的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率居高不下。2014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作案人员共57932人,占总数的74.84%。这一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比率更高。

  在未成年人涉案罪名方面,前5名的罪名依次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其中盗窃罪占总数的29.33%。

  除了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因监护不到位,像离异或单亲、父母外出打工、父母遗弃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也不在少数,占到总体的25.6%。

  举措  检察机关八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

  据介绍,《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立足于检察职能,强调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和合法权益方面应当履行的五项职责以及职责履行到位需要建立和完善的三项制度。

  这八项措施是: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其中,在“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一项中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观点

  可望帮助更多困境中的孩子

  针对司法实践中有些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消极冷漠,敷衍塞责,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案件发生,八项措施规定“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

  “最高检这一鲜明的态度有助于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帮助更多处于困境中的孩子。”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典型案例

  案例1

  对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案

  王某(14岁)因和父母吵架于凌晨负气出走,在街上闲逛。当发现被害人李某一人在路边打电话后,王某便抢走李某价值4039元的苹果5S手机一部和现金90余元。鉴于王某年龄较小、在校学习、认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等,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9个月。目前王某学习成绩大幅提高,与他人相处融洽。

  案例2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

  未成年人再犯预防案

  喻某(14岁)、张某(14岁)因琐事纠集马某(15岁)、曹某(16岁)对史某(14岁)拳打脚踢,曹某还用西瓜刀将史某砍伤,经鉴定为轻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曹某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的同时,还会同公安机关对三名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回访帮教,督促家长进行正确管护教育。

  案例3

  撤销不合格父母

  监护资格案

  2014年,邵某因强奸、猥亵自己10岁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办案过程中,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害女童除了在异省生活、且身患残疾不能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的母亲外,没有其他亲友。根据《检察建议书》,法院判决撤销被害女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作为被害女童的监护人。

  案例4

  救助失管未成年人案

  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过程中,发现张某三名未成年子女均主要靠其违法开办的诊所收入抚养,特别是其上小学的儿子(9岁)因父亲涉案,整天泡在网吧不上学。未检部门经评估认为,三名未成年子女有失管风险,将其确定为救助对象进行生活救助。

  连线长沙

  检察机关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对37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市检察院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同时,通过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去年,长沙县开元路社区3名未成年人因没钱上网,共同盗窃邻居一台电脑,卖掉后获得1800元。案发后,3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沙县检察院检察官李东南经调查走访,发现3人都是辍学不久的中学生,由于法制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道路。随后,长沙县检察院召开调解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原谅。最终,该院对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涉罪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是检察机关的特殊使命和社会责任。”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长沙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立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专门办理机构,对24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对37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康晓乔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