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7日讯 记者27日从省畜牧水产局获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日前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单位和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园、科研教学等单位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应当配置收集设备,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和其他染疫物品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办法》还规定,犬只饲养者应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未对犬只接种疫苗的,由动物卫监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陈月红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