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狗老板”黄伟(化名)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同受审的是一个毒镖杀狗、冷冻、收购、销售毒狗肉一条龙的10人团伙。
去年11月26日, 一个毒镖杀狗、 冷冻、收购、销售毒狗肉一条龙的10人团伙,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在宁乡县人民法院受审(详见本报2014年11月27日A06版)。宁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贺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宣判后,黄伟等人不服,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 王智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