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 13岁男孩小赵上游泳课时,被教练强行推下水摔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后至今已整整一年,赔偿款仍未到位。近日,湘潭岳塘区法院一次性将该笔执行款打到小赵的妈妈卡上。
教练员一把推下他
2013年7月16日晚上8点,小赵前往湘潭某游泳馆的游泳培训班,他将进行第一次跳水。然而,站在跳水台上的小赵开始犹豫了,不敢往下跳。这时,教练员一把将他推了下去。在落水的过程中,小赵的左臂因碰到跳台边缘受伤。经鉴定,小赵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小赵的妈妈多次找游泳馆协商赔偿事宜,却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无奈之下,小赵的妈妈将游泳馆告上法庭。
小赵的妈妈表示,小赵不敢跳水时,作为教练员,没有正确的引导,而是强行将其推下水,造成孩子伤残现状,游泳馆应承担小赵人身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对此,游泳馆认为,游泳馆有张贴禁止跳水的警示性标语,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在跳水过程中受伤,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不应该由他们全部承担。
被判赔偿一直拖延
法院审理认为,小赵受伤是在跳水过程中,是在该游泳馆教练员的组织下进行,小赵的监护人在此过程中并无监护义务,因此无需担责。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游泳馆支付小赵各项损失共计49638元。
一审判决后,游泳馆不服判提起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游泳馆一直未兑现。
2014年下半年,小赵的妈妈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由担保人李某提供两张银行存单为该案担保。2015年5月,暂缓执行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很快,法院对担保人提供的两笔存单进行了划扣,并由法院先行垫付给了小赵的妈妈。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