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10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罗晓 铁笔)6月4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盗取他人QQ账号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主犯伍某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从犯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5月初,被告人伍某甲、卢某和伍某乙(另案处理)共谋实施互联网QQ诈骗。5月17日,伍某甲利用木马软件盗得一个位于澳大利亚的QQ账号、密码,并获得QQ空间图像截屏。他假冒账号主人在线与网名为“好人一生平安”的刘某进行聊天,而刘某正是QQ账号主人的弟弟。在骗取了刘某的信任后,伍某甲谎称一个澳大利亚的朋友回中国办事,因其父亲中风,在国内急需用钱,要刘某帮忙汇款人民币10万元。刘某先后要其在长沙工作的外甥张某分别汇入4万元和6万元至伍某甲提供的账户中。伍某甲得手后通知卢某在广西宾阳县取款,卢某同时通知伍某乙取款。3人采用POS机刷卡套现将赃款取出,伍某甲分得赃款75000元,卢某分得赃款5000元,伍某乙分得赃款2万元(含POS机刷卡手续费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甲、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QQ账号,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此类问题时,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电话联络本人仔细确认,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