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6月16日讯 16日,省高院出台规定,自7月1日起,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调整为1.4万元以下,在正式实施前,仍使用8000元以下这一标准。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文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文闻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