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捷萍)昨日,记者从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做好当前全市仓储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为加快推进规划节点内的永久仓储建设,最高给予建设主体每平方米50元奖励。
目标:两年新(改)建仓储300万平方米
这是长沙首个针对仓储建设而出台的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建设标准、奖励措施、工作要求等。
全市拆违控违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科学规划和引导全市仓储建设,《意见》首先明确全市仓储建设的目标:结合“一年基本拆除、两年基本清零”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全市仓储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2015-2016两年间,全市共新(改)建仓储300万平方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先进的现代化城市物流仓储服务体系。”
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仓储集聚区和分拨中心
仓储与市民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如何加强仓储建设布局与市场建设的联动、与居民生活的配套?《意见》给出的办法是:“在统筹规划一批以储存功能为主的仓储集聚区建设的同时,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以实现集散功能为主的分拨中心。”
仓储集聚区位于全市物流规划节点内,仓储项目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并能实现信息化管理,具备加工、包装、装卸、停车等服务功能。
仓储分拨中心则围绕城市各大商圈,符合城市配送快速反应需求,主要用于家电、日化、食品、百货等快消品的存放,禁止用于危化危爆品的存放。根据所服务商圈实际需求,建设若干个2000-5000平方米规模不等的仓储分拨中心。各分拨中心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区、装卸区、包装区和流通加工区等,具备条码扫描及识别能力,并逐步实现各分拨中心的信息互通。
扶持:最高奖励50元每平方米
为加快推进仓储建设,《意见》根据长沙实际,推出三大具体举措,分别是加快推进规划节点内永久仓储建设,鼓励将闲置建筑物改建为仓储设施,允许建设适量的过渡仓储。
在规划节点内永久仓储建设方面,将加大力度抓好拟建项目的落地和报批手续,加大供地力度,优先保障仓储项目用地,优化审批流程,争取项目尽早动工建设。新建成有效仓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建设主体资金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平方米50元,2016年12月31日前每平方米40元,2017年12月31日前每平方米30元。
为鼓励闲置建筑物改建为仓储设施,《意见》明确,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政府要求将闲置建筑物改造为可利用仓储设施的改造业主,按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5元奖励。
过渡仓储设施的建设是当前拆违控违工作深入推进下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允许各建设主体在已征建设用地或已租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可控、集中布局和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建设一定面积的过渡仓储。过渡仓储由各区县提出建设计划及选址意见,经市政府统筹、平衡安排,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教育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统筹区域平衡和市场需求,全市过渡仓储建设总面积控制在60万平方米。
奖励措施
●新建永久仓储(面积逾20000平方米)
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
每平方米奖50 元
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
每平方米奖40 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
每平方米奖30 元
●闲置建筑物改建仓储
2015年12月31日前改造完成,
每平方米奖25 元
品质长沙之物流升级系列报道2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捷萍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