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4日讯 今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驻湖南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我省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我省公安、检察、法院和环保部门决定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斌表示,“联络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召开两厅联席会议,制定环保公安联动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对重大案件会商和挂牌督办,并开展全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 环保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案件或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意见》还明确了环境违法的打击重点: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或个人等,将主要获利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于在生产经营中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对于其他操作人员或普通执行人员等,要分清责任,除情节恶劣外,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省公安厅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挂牌后,两厅还对市、县(市、区)两级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联络室作出具体时间要求:市(州)一级在7月1日前挂牌成立,县(市、区)一级在10月1日前挂牌成立。
■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黄亮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黄亮斌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