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8日讯(记者 苏莉 刘银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工作年限不同,全省30多万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获得每月200元到500元不等的补贴(少数艰苦偏远乡镇,可相应提高1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补贴发放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将陆续发放到位。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出台《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根据该《办法》,乡镇工作补贴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办法》规定,乡镇工作补贴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补贴,今后自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省财政将乡镇工作补贴支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范围,因乡镇工作补贴增支形成的县级财力缺口,作为测算县级收支缺口的因素,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苏莉 刘银艳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