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2年以来就在全省推行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等级评估采用打分评估的方法。与过去我省对旅行社实行ABC三级信誉等级管理不同,据新的《湖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今后我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施行A、B、C、末级制。“考核年度无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发现一次扣4分,可以倒扣分。”对旅行社信誉等级的评估,从导游服务、业务招徕、安全管理等方面共计145项评估内容进行打分,总分为300分。获总分260分以上(含260分)的为A级,获总分200-259分(含200分)的为B级,获总分160-199分(含160分)的为C级,159分以下(含159分)或符合末级特别规定的为末级。
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计分,由旅行社自评,所在地的市、州旅游局在旅行社自评基础上进行预评。各市、州旅游局预评后,将评估结果集中上报省旅游局。出境旅游组团社和外资旅行社由旅行社自评,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直接评估计分。省旅游局组织最后审核评定,并在湖南旅游网上予以公布。
记者 陈月红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