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胡益虎 通讯员 潘东晓 吴晓芬)在栏生猪近一千头,日排污量达到2吨多污水,记者昨日获悉,长沙县果园镇金江新村养殖大户黄某因违反新《环保法》违法排污被长沙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今年来,长沙县已经有16户非法排污养猪户被依法追责。
近日,金江新村一名村民早起做农活时听到污水排放的声音,举报到果园镇综治办。调查人员顺着水流找到了污水的源头——养殖户黄某的猪场生物垫池。随后,长沙县公安及环保部门查明:黄某利用生猪养殖场内生物垫料池外雨水沟非法排放生产污水。另查明黄某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将养殖场内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猪粪水)直接浇灌菜地和林地。长沙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果园镇镇长覃芳说,对于偷排行为将逐一查实证据,依法处理。长沙县将在全县持续监管规模以上养殖场,对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法律条例进行重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胡益虎 潘东晓 吴晓芬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