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李勇 通讯员 赵婵娟
7月中旬的一天,宁乡县检察院会议室里,16岁的小军(化名)低着头。
检察官对他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你们放心吧!我不会再走弯路了,一定做一个好学生!”面对检察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人员和自己的父亲,小军流着泪大声说。
小军是一名在校高中生。今年初,小军被几名社会青年撺掇“打工挣钱”。谁知,是到网吧、麻将馆偷摩托车。
3月初,小军经家长与老师规劝,主动投案自首。
3月底,小军涉嫌盗窃一案移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周乾宇承办。
细心的周乾宇发现小军是个聪明孩子,考试成绩排名一直稳定在全班前5名,有时甚至排名全班第一,“这样一个孩子,因为一次失足,就被否定,太可惜了!”
周乾宇找了家长、老师、同学谈话,和小军进行了深入交流。渐渐地,小军敞开了心扉——
父母离异,对他刺激比较大;他向父亲要钱交学费,父亲当时没发工资,他转而向母亲要,母亲也没给。小军异常灰心。
小军哽咽着:“我真的很后悔,我还想考大学……”
周乾宇还了解到,所盗摩托车均未销赃,并交由公安机关退还给了被害人。
“这孩子有救!”周乾宇将案件提交科室讨论。大家意见一致——
小军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明确了对他的考察期为6个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勇 赵婵娟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