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刘勇 曾妍
【判决结果】
刘某平驾驶货车行驶时撞伤道路右边一头小牛,牛受惊吓后冲过道路撞倒行人罗某,致罗某受伤。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罗某6256元,在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罗某22493.9元;被告刘某平赔偿原告罗某8156.1元。
【案情回放】
2014年9月1日,刘某平驾驶货车行驶到新邵县大新乡龙口溪路段时,货车前右角撞伤道路右边一头小牛,牛受惊吓后冲过道路撞倒道路左边行人罗某。罗某受伤后被送往当地骨伤科医院治疗,住院39天,共用去医疗费37530.31元。当地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平为该车在被告平安财保邵阳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与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未购买不计免赔。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朱黎源说,双方当事人对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据此认定被告刘某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与三者险,原告罗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扣除不计免赔率后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刘某平赔偿。
【温馨提示】
开车时请务必小心谨慎,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车主提前购买车辆商业保险,有利于减少因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刘勇 曾妍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