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近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重大项目相关的专项建设规划,省本级政府投资需调增总概算10%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等,在立项审批前都应报省政府审议决策。
《细则》规定,纳入决策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3类。交通运输领域涵盖:地方铁路项目,包括城际铁路(不含企业自建自用的铁路专用线);地铁、城市轻轨、磁悬浮专线;高速公路项目;重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湘资沅澧干线航道建设项目、航点枢纽建设项目、3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新建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能源领域涵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项目;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跨省及跨市州的输油气管网项目。水利领域涵盖:新建库容量1亿立方米及以上大型水库项目;新建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的大型灌区项目;重大防洪工程项目。
多类重大公益设施项目也要报省政府审议决策,包括省本级新建和扩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要本级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
一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也要严格决策程序,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且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省级党政专用通信网、省级电子政务网等省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省直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定执行。同时纳入决策范围的还有:与上述重大项目相关的专项建设规划;省本级政府投资需调增总概算10%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省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细则》同时明确,纳入省政府决策范围的重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等开展初步前期工作后,应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并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征得分管省领导原则同意。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罗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