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 记者今天从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蒸湘区原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钟家友以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十万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钟家友在担任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学校协调争取上级部门教育专项资金、教师人事调整以及工作安排、学校工程项目改造、学生校服购买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次,受贿金额共计69.4 万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超 赵琦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