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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起诉梦洁索赔790万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浩 编辑:康晓乔 2015-08-04 1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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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12年前设计“寐”品牌商标,未拿分文 梦洁回应设计者另有其人

  记者 张浩 实习生 赵琦 盛家豪 杨迪

  上图为梦洁“寐”系列商标

  下图为

  陈顺泽设计的作品

  ■制图/代宏福

  陈顺泽,《荣泽画廊》首席设计师。12年前,他出任梦洁家纺首席设计师,“我设计出‘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如今,“寐”人头像logo伴随梦洁品牌遍布繁华闹市。陈顺泽多次向梦洁索取设计费,至今仍未能拿到分文酬劳。

  “没办法,只能打官司了。”陈顺泽一纸诉状将梦洁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寐”品牌图形商标,并索赔790万。8月3日,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灵感来自俄罗斯名画

  “仔细瞧,她就像一个斜望上方的女人,那么的高傲、妩媚。”拿着12年前的设计原稿和作品登记证书,陈顺泽激动地向记者介绍自己的创作初衷,想证明“这的的确确就是我的作品”。

  根据陈顺泽的说法,“寐”品牌的图形商标成型于2003年3月份前。“那个时候,梦洁产品出了很多问题。”陈顺泽告诉记者,梦洁董事长姜天武找到自己,并把他接到家中问计求解。

  “我被他的诚意打动了。”陈顺泽回忆,第二天自己马上前往位于平和堂的梦洁展柜考察。“在商场里,我硬是找了半天,问了好几个营业员才找到展柜。”陈顺泽号脉后开出的“药方”是:梦洁“寐”品牌的标示不够鲜明,辨识度不高。

  “在接下来的两个晚上,我向自己年过6旬的老师求教,并在另一位朋友的帮助下,连夜赶制了一个图文并茂的商标——一个斜望上方的女人头像。”陈顺泽解释说,设计灵感来自俄罗斯名画《无名女郎》,与“寐”的素雅、高贵风格非常契合。此外,“我还帮助修改了梦洁手提袋包装设计。”他说。

  “12年来,梦洁一直在使用这个商标,却没支付相关设计费用。”陈顺泽说,梦洁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十余年来,陈顺泽多次向梦洁索取设计费,但屡遭推诿,至今仍未能拿到分文设计酬劳。

  “没办法,只能打官司了。”今天上午,陈顺泽控告梦洁侵犯著作权案正式开庭。陈顺泽要求梦洁立即停止使用“寐”商品图标,并索赔790万元。

  索费无果诉讼维权

  而陈顺泽与梦洁的渊源还不仅仅是这个“寐”图形商标,“早在1999年就开始了。”陈顺泽说。当年,毕业于南京美术学院的他担任某电视栏目的艺术总监。在一期关于家装的节目中,他畅谈了对家装行业的理解,谁知这番谈话打动了电视机前的一位观众——梦洁家纺董事长姜天武。

  陈顺泽称,通过中间人牵线,两人相识,并结下了不解之缘。“尽管我们身份、年龄悬殊,但在很多想法上总能不谋而合。”不久后,陈顺泽接受了姜天武第一个委托,为梦洁参加全国针棉纺织品交易会做策划布展。虽然时间仓促,但陈顺泽亲自监工,带着团队没日没夜地搭建会场。“那一期会展远远超出了大家的预想。交易会第三天,当场就签订了高达1.6亿元的合同,成为订购量全国第一。”

  此后,陈顺泽先后多次为梦洁专卖店提供整改、装修意见。2003年4月底,陈顺泽受姜天武邀约,正式加盟梦洁,成为该公司首席设计师。但对于这一段经历,陈顺泽表示有些尴尬。因为一个月不到,他选择了离职。

  “当时没有签合同,但还是给了一个月的工资。”陈顺泽说,自己离开梦洁,是因个人发展方向的问题,双方并没有误会。之后,陈顺泽与姜天武仍有交集。比如,2005年帮助姜天武个人装修房屋。

  陈顺泽告诉记者,此后多年,他不时会向梦洁讨要“寐”品牌商标的设计费,渐渐被梦洁疏远,现在“姜总连我的电话也不接”。“这样搞很没意思。”几经考虑,他决定选择诉讼途径维权。

  ■记者 张浩

  实习生 赵琦 盛家豪 杨迪

  梦洁说法不一:

  是团队心血

  还是郭先生设计?

  陈顺泽认为,790万元的赔偿标的并不算高。“‘寐’已经在30多个商标类别上进行了商标注册,我提出的这个赔偿要求并不算高,也有法律依据。”

  对于陈顺泽的说法,记者试图联系梦洁家纺董事长姜天武求证,但未果。

  梦洁家纺代理律师胡丹丹向记者回应称:“寐”图文商标属于梦洁公司自己产权,是公司设计团队10多名设计师的心血,“不包括陈顺泽。”

  而此前,梦洁家纺“寐”品牌总经理涂云华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寐”品牌的图形商标是“另一个和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郭先生设计的”。涂云华还强调,公司已经向郭先生支付过相关设计费用了,但具体费用是多少,自己不记得了。

  8月2日记者再次致电涂云华,对方回应:“既然双方在走法律途径,那就一切等结果吧。”

  庭审交锋

  一:作品是否为原件

  原告代理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万雄认为,原告手中具备12年前作品的创作原件,且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足以证明“寐”图文商标出自原告之手。

  被告代理律师:

  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丹丹认为,时隔12年,根据一张图画作品,无法确认其就是“寐”图文品牌的原件。“寐”图文商标完全出自梦洁的设计团队,与原告无关联。

  二:证人是否可靠

  原告代理律师:

  原告方有三名证人出庭证实,“寐”图文商标出自原告之手,且当年分别参与指导、协助制作商标过程。

  被告代理律师:

  三名证人分别为原告老师、朋友,与原告存在利益关系。被告代理律师认为,12年前的事情,证人却记得那么清楚,有串通一气的嫌疑。

  律师:

  尽量签订作品许可使用合同

  对于作品维权的问题,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万雄认为,作者在创作作品之后,首先应该在作品原稿上署名,以防被冒用或伪造。

  其次,尽量对作品进行登记注册。目前,通过国家版权局进行注册登记,即会出具作品登记证书,作为证明作品创作者身份。

  再次,在作品交付他人使用时,应与对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明确规定对方使用作品的范围,期限。另外,合同中要备注违约责任,以防不备。

  同时,万雄指出,该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即在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时,一定要明确归属,以保证知识产权没有瑕疵,尤其是在创业初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浩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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