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拟由1.63 元/立方米调整为2.22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拟由2.49元/立方米调整为3.44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拟由5.76元/立方米调整为8.03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不含随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暄 实习生 雷震 通讯员 苏若鸣 梁俊)昨日,市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长沙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8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枫林宾馆召开。25名听证会参加人和5名旁听人员名单也同时公布。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核定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总成本为808028632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458146545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为1.764元/立方米,增量扩容提质等因素新增成本为0.142元/立方米,两项合计单位成本为1.906元/立方米。依据成本监审结果,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共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对基本水价进行了调整。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各类用水的比价全省统一为1∶1.5∶4。”
长沙供水公司用水构成分别为80.57%、19.17%和0.26%, 测算出平均水价为2.12元/立方米,比2012年平均水价1.77元/立方米上调0.35元/立方米。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在此次水价调整时安排户表改造资金0.2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拟由1.63元/立方米调整为2.2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拟由2.49元/立方米调整为3.4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拟由5.76元/立方米调整为8.03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含随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是完善了供水价格分类。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此次水价调整后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是提高减免优惠额度。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此次水价调整后,提高对低保户用水的减免优惠额度,即由原每户每月免收6立方米水费增加到8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是继续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仍按原级数、水量基数和加价标准不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暄
编辑:罗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