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 长沙交警今日对长沙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内累计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道路客运企业予以公示,长沙嘉年华客运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15天内到长沙市公安局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长沙县星沙天华北路294号)接受相关处罚。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要求,这些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将被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黄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娟
编辑:刘飞越
本报8月11日讯 长沙交警今日对长沙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内累计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道路客运企业予以公示,长沙嘉年华客运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15天内到长沙市公安局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长沙县星沙天华北路294号)接受相关处罚。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要求,这些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将被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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