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 实习生 苑伟斌)旅行社与购物场所串通欺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并向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9月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 张小小;邮编:410004 )、电话或传真(0731-89990710)及电子邮件(36131188@qq.com)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意见。
游客不文明行为向征信机构通报
《征求意见稿》提出,旅游者应知悉包价旅游合同事项,防范利用合同欺诈,拒绝旅行社强制销售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者应尊重旅游目的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游览秩序和安全文明警示。对严重违反文明旅游行为的个人,必要时旅游主管部门、景区主管部门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防止无序过度开发旅游资源、重复建设旅游景区,加强旅游度假、水上游览、休闲养生等旅游新业态发展的规划、引导和管理。鼓励教育机构将研学旅行、冬(夏)令营、春(秋)游等纳入中小学日常德、美、体育教育范畴。
合理定价组团控制“零负团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控制“零负团费”模式,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成本价格组团招徕旅游者,地接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承接委托业务,旅行社导游、地接社不得强制、诱骗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无条件退换。旅行社与购物场所串通欺诈或者从旅游者购物中获取提成回扣,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与购物场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今正是暑假旅游旺季,不少景区又陷入“人山人海”的困境,如何合理调节景区人流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景区经营者应根据景区所属类型及重点景点特殊性,结合空间、设施、生态、心理、社会承载量等多种因素,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应征求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景区经营者应实时监测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的,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预警上报、特殊预案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
不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或罚3万
《征求意见稿》第七章重点对各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景区经营者不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景区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景区必须全部停止运营,拒不停止将处以3万元罚款。
在景区购物、餐饮区域外摆摊设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游览的,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景区经营者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达到旅游服务条件;景区经营者禁止旅行社随团导游讲解服务的,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擅自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假冒高于实际星级、等级标志称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3日内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旅游管理活动中,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旅游发展规划,不依法受理、处理旅游举报、投诉,不按职责开展旅游执法监督检查等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罗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