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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带狗进入公共场所 市民中半数以上表示反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王娉娉 2015-08-14 09: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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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随意将宠物狗带进公园等公共场所,带来安全隐患。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余劭劼 摄影报道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实习生 阳紫微

  近日,本报热线96333多次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有人随意带狗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惊吓到一些孩子,甚至还有狗伤人事件发生。市民叶女士反映,她近日带着小孩到公园散步,没想到小孩被一只宠物狗咬伤多处。而家住朝阳街道的施先生今年两次在公共场所被狗抓伤。记者经过多日调查发现,一些市民随意带着宠物狗进入公园或坐上公交车,导致公共场所狗伤人、狗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公安部门负责人表示,养了宠物狗的市民,要加强自我约束,不要带宠物狗进入市场、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

  记者目击

  现场一:宠物狗进公园,未系牵引绳到处乱跑

  昨日下午5时左右,在天心公园东南门附近,记者发现一名中年女子正用婴儿车推着小孩往公园里走,一条白色的宠物狗跟随她进入公园。这只宠物狗并未被牵引绳牵引,进入公园后就在里面随意地跑来跑去。

  经常来天心公园散步的胡先生对记者说,宠物狗进入公园内,难免会在公园内排泄,这对公园的环境卫生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晚上,未系牵引绳的宠物狗突然出现,会惊吓到在公园内游玩的市民。

  面对市民携带宠物狗入内的情况,天心公园的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到公园遛狗的市民一般都是附近的居民,他们比较熟悉,所以一般还是以劝导为主,对于携带小型犬的市民,他们都要求拴上牵引绳或抱在怀里,而对于大型宠物犬则是坚决不允许进入公园内的。

  现场二:风光带上宠物狗太多,市民怕被咬

  前日傍晚时分,记者来到湘江风光带。这里来散步的市民很多,不少市民带着宠物狗随行。在杜甫江阁附近,记者发现两名年轻男子带着一条高大的金毛犬,其身上的牵引绳已经解下。在印章广场附近,一位市民在湘江里游泳,他带的一条黑色的宠物犬就随意在岸边溜达。

  “湘江风光带上狗太多,要是不小心被狗咬了可就麻烦了。”正在散步的吴先生告诉记者,来这里休闲的市民最关心的是自身安全问题,而湘江风光带上不时可见宠物狗在追逐打闹,很容易伤到市民。

  对于一些宠物狗进入湘江风光带的问题,湘江风光带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接到过许多市民的投诉,由于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对携带宠物狗入内的市民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也只能采取劝导的方式,但收效甚微。

  现场三:市民执意带宠物狗上公交车,司机拨打了110

  近日,长沙宝骏巴士公司公交驾驶员罗国锋驾驶203路公交车到达丝茅冲北站,一名女乘客牵着宠物狗上车,罗国锋当即提醒她不能带狗上车。女乘客以刷了卡为由不愿下车。在此情况下,罗国锋拨打了110。罗国锋说,之所以坚持有宠物不开车,一是担心宠物身上带有病菌和传染病,二是怕咬伤乘客。

  昨日,记者在906路公交车上看到,一名中年妇女携带着一只黑色宠物狗上了车,这只狗坐在中年妇女的旁边,一看到车后门打开,就挤在下车的乘客中往外冲。

  对于市民带狗坐公交的问题,906路公交车的孟师傅告诉记者,大体形的宠物狗上车,驾驶员们会要求市民禁止携带,但是对于小体形的宠物狗,驾驶员们也只能提醒市民多加注意。

  随机调查 多数市民反对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

  记者先后随机采访了近30名市民,其中半数以上的市民反对携带宠物狗进入公园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陆先生表示,宠物狗带上公共汽车,肯定不卫生,也可能有传染病。而在拥挤的空间里,狗咬伤人就更麻烦了。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不能因为个人喜好给别人造成困扰。在校大学生张同学表示,学校作为一个公共场所,聚集了大量的学生,而在校内养狗,不仅会为学校带来卫生问题,更重要的是会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不必要的隐患。

  对于同一问题,养狗的市民也有自己的看法。市民谭女士表示,办理养狗证好像并没有什么作用,自己认识的许多养狗人士都没有办理,而且办理过程非常麻烦,所以自己就没有办理。谭女士还表示,自己养的宠物狗是泰迪,体形小,攻击欲望低,而且自己出门的时候都会用犬链牵引,所以在公共场所对其他人不会有什么影响。

  律师观点 禁止犬只出入公共场所,降低了养狗人的风险

  对于一些居民携带宠物狗随意进入公园甚至带狗上公交车的行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覃巨石律师认为,《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也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同时《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地铁站或者乘车。如果违反上述两规定,管理、服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而携带犬只进入地铁站的,地铁管理方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如果乘客强行要求进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也最大程度降低了养狗人可能承担的风险。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的犬只如果致人损害的,将由犬只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犬只不出现在公共场所,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犬只致人损害的可能。

  部门回应

  将加强宠物狗禁入公共场所的宣传

  《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能养哪些狗,不能养哪些狗,哪些公共场所不能带宠物狗随意进入,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龙西丹告诉记者,养了宠物狗的市民,要加强自我约束,不要带宠物狗进入市场、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

  龙西丹告诉记者,治安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些市民对于哪些狗能作宠物狗养还不清楚,也有一些市民对宠物狗不能进入哪些公共场所并不清楚。以后治安支队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引导。

  养宠物也该恪守公域概念

  文峰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养了宠物。狗是最常见的宠物之一,遛狗也成为很多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安全问题,宠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

  毫无疑问,宠物伤人的责任必须追究到宠物主人身上。这类事件折射的是宠物主人没有认清公域和私域两个概念。所谓公域概念就是说,在公共场所,我们必须尊重他人的正当权益。比如,当你带着自己的宠物出行的时候,你就应该正视宠物会给他人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国外,“不得伤人”和“宠物主人不得对所养宠物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宠物狗如果失控伤人,养狗者需承担对伤者的赔偿等全部责任,情况严重者还需负刑责。正因如此,很多宠物主人一般都会严格限制宠物的活动范围,即便出行,也会配套安全措施,以免宠物失控伤人。

  个体会不会尊重他人的权益,往往基于个人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不同,行为取向也就不同。但我们应该看到,个人修养越高,整个社会离不文明的浊气就越远。所以,捍卫一个城市的文明、构筑公序良俗,需要每个市民一起蓄力,恪守公域概念。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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