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方是临湘聂市镇人,早年父母离异,一直伴随母亲长大,成年后在临湘从事美容美发工作。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0日晚10时许,被告人邓方携带作案工具绳索,骑着盗窃来的自行车在临湘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陈某独自一人在长安三桥附近的河边路上行走,遂尾随其后,趁其不备,用右手勒住其脖子,迅速将其拖至路边的斜坡按倒在地,用双手将其掐死。在确认陈某已死亡后,将其包内50多元现金抢走,将包丢弃至长安河中,随后对尸体实施猥亵和奸淫。
2014年12月10日晚9时许,被告人邓方再次携带胶带、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在临湘市城区再次寻找作案目标。在临湘市五中门口发现下晚自习后回家的谢某,尾随至一条偏僻小路时,趁其不备,用右手勒住其脖子,迅速将其拖至旁边的菜地按倒在地,将其掐至昏迷并对其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谢某苏醒过来后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邓方再次将其掐至昏迷。邓方在准备逃离现场时,发现谢某尚有气息,再次掐住其颈部直至确认其已死亡后才逃离作案现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韩爽 袁硕望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