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闾敏 舒丽莉
【判决结果】
老人冯某早晨散步时跌入路边深坑,不治身亡。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判决两家交叉施工的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案情回放】
2014年3月,因治理云溪河,岳阳市云溪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在京广线云溪铁路桥下进行截污管道道路施工,施工时在云溪铁路桥下挖了一个基坑,并设置了挡板。在此期间,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云溪分公司燃气管道铺设工程,其铺设燃气管道与施工地段交叉施工,施工过程中基坑旁边的挡板被施工人员打开,留下一个缺口供行人通行。2014年7月23日,84岁的冯某外出散步,经过云溪铁路桥下通道时,跌入基坑内受伤,后不治身亡。当时基坑周围没有挡板。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任亚波认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交叉施工的两家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防止行人进入的挡板被施工人员拆除,致使受害人冯某跌入坑内死亡,两家公司对此均负有责任。法院据此判令两家公司按5∶5的比例,共同赔偿冯某家属20余万元。
【温馨提示】
在公共场地施工一定要采取措施,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闾敏 舒丽莉
编辑: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