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朝昭 通讯员 杜治锐)日前,因未履行制止、举报“门前三包”范围内流动摊贩的责任,天心区城管部门对坡子街上一家特产店以及其门前两处流动摊贩双方同时开出罚单。
这张“双重罚单”开出后引发众多网友讨论,其中不乏质疑之声。昨日,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作出回应称,“双重罚单”的开具严格依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法律,为的是督促门店履职。“今后,只要门店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我们都将依法处理。”该大队常务副大队长陶曙山说。
质疑一
“门前摆摊,门店被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早在1997年,长沙出台《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第九条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也就是俗称的“门前三包”。
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负责人说,这起案件的处罚的依据正是《办法》的第九条和第三十八条。该大队去年也曾处置过类似案例,最终因责任人超过时限未履行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受理协调,责任人自动缴纳了1000元罚款。
质疑二
城管是否将自身责任“转嫁”给他人
对于这张“双重罚单”,一些网友也表示城管部门是“以罚代管”,要求门店承担原本属于城管部门的职责。上述负责人认为,在城市管理中,管理和执法的责任应当区分明确,执法不能代替管理。“执法往往是事后的,而管理需要先行。”
一旦发生违反“门前三包”相关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而记者在长沙城区随机采访了部分门店,不少经营者仍不能完全理解“双重处罚”的执法方式。对此,陶曙山表示,要提高市民和门店经营者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还有许多观念需要通过“最严城市管理”的推进来改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朝昭
编辑:罗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