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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王娉娉 2015-09-07 09: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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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刘学丰 禹爱民

  【判决结果】

  户籍地为洞口县古楼乡相山村的农民胡某,利用在邮政物流公司务工的便利,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近,他被衡南县人民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6万元,上缴国库。

  【案情回放】

  2013年,广州馨禹公司老板苏某(已被判刑)向李某(已判刑)提出购买客户信息,获利后分成给李某,李表示同意。因李某当时已从广州市邮政物流公司东区分公司东圃营业部离职,遂找到仍在东圃营业部供职的曾经的同事即被告人胡某,提出让胡从其公司电脑中把客户快递资料拷贝给李,胡表示同意。2013年4月至同年12月,胡某利用工作便利,每月从东圃营业部电脑中拷贝客户信息(内容包括客户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给李某,累计达1万余条。李某将包括胡某提供在内的信息出售给广州馨禹公司老板苏某,获取利润30余万元,李某从中付给胡某6万元。2015年1月1日,胡某被网上通缉,被杭州市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阳小平认为,胡某将在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拷贝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时下,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盗卖现象时有发生。奉劝那些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之徒赶快收手,否则难逃法律惩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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