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厅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暂行办法》。
构建责任体系,层层担当责任。《暂行办法》共5章20条,按照权责明晰、执行有力和有责必究要求,着力构建省委办公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省委秘书长会、省委秘书长、省委秘书长会成员和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厅属单位纪检部门和专、兼职纪检干部逐级分解责任,层层承担责任,形成全面覆盖无死角、上下贯通无梗阻的责任完整链条。
细化责任内容,确保责任落地生根。《暂行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对“两个责任”进行了细化,对责任内容、主要任务和实施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解决“谁来抓”“抓什么”和“怎么抓”的问题,明晰了责任边际。明确党委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工程,省委秘书长会担负省委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8项任务,省委秘书长担负总责主责任务4项,省委秘书长会其他成员担负主要领导责任3项任务,厅属各单位担负本级责任任务3项。该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厅纪检组和厅属单位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分工。在明责中,首次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和兼职纪检干部的职责内容,并通过6项具体保障措施,促进责任落实常态化和长效化。
做实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暂行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问责方式、程序等内容和要求,明确了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强调了“一岗双责”“一案三查”,突出责任追究硬约束,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使责任者主动作为。(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纪检组)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