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通过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科技人员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等,培育一大批“创客”。《意见》指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应根据科技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到2018年,实现“1211”发展目标。即:构建100个以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新增2万个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00个以上;提供10万个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