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6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黎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4日出台《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必须作为、禁止作为、提倡作为3个方面,引导贫困地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如期脱贫步入全面小康。
必须作为事项包括9项:强化扶贫领导责任,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加强驻村帮扶工作,明确任期内扶贫开发责任,努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严格扶贫资金管理,深化金融扶贫改革,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根据《意见》,贫困县领导班子要提出年度或任期内扶贫开发目标,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明确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时间表,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
禁止作为事项包括4项:严控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严禁违规建设办公用房,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意见》强调,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乡镇、村组,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严禁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奢华铺张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举办相关庆典活动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提倡作为事项包括2项:鼓励领导带头,鼓励脱贫摘帽。贫困县达到退出条件的,要主动按程序退出,原有帮扶支持政策不变。
我省51个贫困县(37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3个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在约束范围内。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