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不动产登记工作分三步走
根据《方案》,湖南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分三步走:一是试点突破阶段,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等三个试点县争取到今年底具备统一登记发证能力。二是全面推进阶段,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到2016年6月底,完成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窗口建设等准备工作;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三是规范完善阶段。到2017年底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并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到建制镇。到2020年底形成比较完善、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将各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统一登记职责。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资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地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相应的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
湖南将加强不动产登记地方立法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将加强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各地将尽快落实办事场所,整合乡镇土地、房屋、林地登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将登记窗口逐步延伸到乡镇。到2017年实现所有建制镇设置办事窗口,2020年覆盖所有乡镇。
《方案》强调,要加强不动产基础数据采集。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工程,省政府安排专项,支持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等基础图件的制作。要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要在2018年前完成现有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信息系统中已有电子档案和数据的整合建库,要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登记信息的录入,形成完备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支撑。省级财政对贫困落后地区数据整合建库工作给予支持。
据悉,湖南还将加强不动产登记地方立法,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省国土资源厅正会同省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全面梳理我省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符合省情的“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出台登记人员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登记收费、查询共享、簿证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彭小云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