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9月22日9时至17时,禁止机动车(除客运出租车、公交车、校车、通勤车、婚丧车和军警、急救、消防、抢险等机动车辆外)在芙蓉路、劳动路、湘江路、五一大道合围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同时在上述范围内禁止所有货车通行,原已办理禁区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在此期间暂停使用。
二、所有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15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